经办部门:政教处
经办人:罗慧慧
受理范围:
1、“两免一补”学生:享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有档案编号)、烈士子女”家庭的学生。
2、学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上述证明材料,因家庭仍较为困难、家庭特殊原因、突发事件、家长、学生重病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提供材料:
A、 “两免一补”学生:
《普通高中“两免一补”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并注明档案编号)。
烈士子女证明
B、 学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杨浦高级中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有父母和街道盖章)。
申请办法:每学期开学初办理一次
减免手续:
(1) 对全校学生进行宣传,并通过班主任向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发放学费免费申请表。
A、两免一补学生:《普通高中“两免一补”资助申请审核表》
B、学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杨浦高级中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 申请的学生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 详细说明家庭收入 及困难情况,并经父母单位盖章证明及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审核盖章后缴给学校政教处,同时附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班主任根据家访情况,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 教育局对于“两免一补”学生进行审核,并把初步补助意见上报学校财务室。学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对提出困难申请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把初步补助意见上报校长室。
(5) “两免一补”学生经教育局相关部分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学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政教处审核,并报校长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
(6) 财务处在规定时间对困难学生发放减免费用。
上一条:杨浦高级中学2011学年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办事指南
下一条:原杨浦中学学生补办毕业证明、毕业成绩证明办法